政策 | 北京印发《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任务。

《方案》指出,全市知识产权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围绕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方案》提出了10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深入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二是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权下放。

三是推进商标执法案件指导,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四是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五是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有效维护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六是建立市区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注册行为。

七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八是加快构建快速预审、快速维权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九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指导各区落实《方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全力推进北京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

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设计。深入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落实《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抓好检查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鼓励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二)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权下放。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提高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发挥鉴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指导。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及时处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四)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带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五)加强重大活动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严厉打击重大活动和展会中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相关线索。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七)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推动条件成熟的区率先启动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八)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高效运行,加快构建快速预审、快速维权服务体系。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场景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九)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各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考核。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强化案件办理质量,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案件指导流程,对疑难案件及时上报请示,指导部门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案例评选,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保护典型案例的遴选推荐工作。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力度,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进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健全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体系,采取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强化属地责任,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对重大舆情及时通报。加大宣传,拓宽渠道,多途径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发布典型案件,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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