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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局长信箱的一个回答,引起了不少小伙伴的转发,想问的是关于商标35类的解析,商标局给出了一个回复,若做连锁加盟建议申报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小编以为,这不对,也不能这样误导广大经营者。而且,在之前的回答中,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都是让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标局也确实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超出他们职责范围。
第35类到底该怎么解释,哪些企业适合申请第35类,又为什么建议申请第35类,小编有自己的理解,《实务交流|第35类商标到底是什么样的存在》,今天小编分享下,到底是什么,才是连锁加盟所必须的。
那就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也比较简单。
简单总结如下:
第一、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相关批准文件。
1、营业执照
要求营业执照名称与备案申请人一致,备案时成立至少满一年,经营范围中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必须公证认证并翻译),以上四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4、相关批准文件
国家规定批准才能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要提交相关批准文件,举个例子,做餐饮的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二、其他证明材料
首份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店铺分布情况、市场计划书、特许人承诺书等,这都是比较常规的文件,特别注意首份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要基本一致。
第三,经营资源证明
这才是今天小编要分享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不是说只有商标才能开放加盟。能够开放加盟的经营资源主要有商标、专利、版权、其他。
商标:
核定通过的商品/服务要和特许经营体系相符,换句话说,做餐饮加盟,要是第43类餐饮相关商标,不能拿第28类的玩具器材商标。
注册人也要和特许人一致,不一致的,特许人要取得注册人的许可,且许可授权中要有“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相关内容。
版权,专利的经营资源可以和商标类似理解。
其他资源,如果在备案时,商标还在申请中,那就要同时提供商标受理书和著作权登记证书(美术作品),还要求商标申请人和著作权人为同一主体,商标标识与美术作品一致。
这才是做连锁加盟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申请一个商标那么简单!你学废了吗?